1.淮阳广商开发商利诱购房者,在明知其无法付清首付,不满足购房按揭情况下,提出为其垫资剩余首付款。要求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且未实际履行借款义务,实属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规定。
2.要求购房者进一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套取国家银行资金,以满足资金回笼之目的。购房者因贷款额度过高,无法办理按揭手续,要求取消合同,一直协调关于退还相应首付问题。开发商置之不理,并要求购房者全款支付购房款,实属不合理行为。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购房者无法正常履行相关债务时,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开发商需要退还其首付款项。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老百姓的血汗钱每一分都太难了,不能任其宰割,不能欺负老百姓不懂得法律法规就套路大众群体,还社会正义,提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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