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经淮阳法院调解,盖明礼、阮艳红夫妇还不上160万,自愿将黄集街四间门面房(价值百万无证,已查封)给李明。两年不见一分,我们才又诉至法院。自2019年5月22日到中秋节前,张德忠厅长执行了1.5万元。过了节他带队抓人,却故意把阮艳红支走,反被狼走咬着屁股。张厅一再安慰我们:院里“十一”前有大行动。过完“十一”,又说人家媳该生了,等待了客先凑齐十万……
这样的说辞,我们哪敢再信?院领导就让李法官执行。其间张厅长找我:案子已过半年必须终本。我问:影响不影响执行?他信誓旦旦:“不会”。等抓到盖明礼,找到张厅长下家韩厅长,他说李法官执行的应该找他的下家恢复。你要让我执行,得有新的财产证据。我说封的有房子。法院硬说我是第二封。我说第一封还剩40万,我们愿意处理了这四间门面先还清第一封。光听说盖一直在赌场放贷,但拘留了一个月也没办成拒执罪只得放人。
可我欠徐其斌70万,法官从不问我名下财产。两次都是上午入拘留所,下午进看守所,我们被迫饮鸠止渴,借高息还旧债。两年来,我们咨询过多少律师、法官,均认为符合恢复要件。直到上周韩厅长才说出实情,法院内部有不成文规定:有财产就不该终本案件,张德忠终本的理由就是无财产可供执行,你让我咋恢复?我们多次向市院、高院、纪检、政法部门反映无果,又多次向中央、省委驻周巡视组领导反映,法院就是不肯恢复。巡视组领导说:我们只巡视干警违法违纪,不干涉案件本身。你们说的都在理,但法官违法,我们上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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