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淮阳迎来今年的禁渔期 除娱乐性垂钓外 在规定的禁渔期内 全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全员注意! 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我区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据近年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禁渔时间:自2021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渔范围:全区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自然水域。 二、禁渔作业类型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娱乐性垂钓除外的一切捕捞行为,严禁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扎巢取卵、挖沙和从事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弓镖射鱼器、鱼叉、滚钩、大刺钩、迷魂阵、吸螺机、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为我县禁用的渔具。常年禁止所有电、毒、炸、鱼鹰捕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三、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0394-2684651 110
特此通告
周口市淮阳区农业农村局 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 2021年2月18日
禁渔期间渔船该怎么做?
禁渔期间,渔船要自觉地靠岸靠港,原则上回原船籍地方,如受条件限制确需停靠异地,要在禁渔前报告船籍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经拟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同意后,方可异地停泊。渔船的作业网具要按规定封存。
违反禁渔期规定如何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如何处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对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没收电鱼工具,其中使用“三无”船舶进行电鱼的,一律没收船舶;使用证书齐全的渔船进行电鱼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扣减柴油补贴,并予以相应处罚。根据电鱼行为对资源破坏程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提请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责令恢复资源;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子在腹中 加强保护生态意识 美好淮阳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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