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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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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电信
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防控的 通 告
一、中心城区范围:五谷大道以南、平粮台大道以西、宛丘大道(平粮台大道-106国道)以北、106国道(宛丘大道-南三环)以西、南三环(106国道至南三环西延线与西四环南延线交叉口)以北、西四环(南三环西延线与西四环南延线交叉口至西四环北延线与商周高速交叉处)以东、商周高速(西四环北延线与商周高速交叉处至五谷大道)沿线以内的闭合区域。规划西四环以东区域包含郑集乡杜庄行政村、七里河行政村、李柿园行政村的所有自然村,万老行政村的万老自然村、苏庄自然村,产业集聚区李集行政村李集自然村。
二、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独家小院式住宅和零星住宅,符合改建、扩建房屋要求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未办理手续即开工建设的,属违法建设,坚决依法强制拆除。三、中心城区凡是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拒不停止建设或不自行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四、属地乡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加大中心城区的“两违”巡查整治力度,对新增“两违”坚决从快、从重、从严打击。属地乡镇、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两违”拆除工作。五、区发改、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不得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六、区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部门对违法建设不得提供水、电、气、通讯等服务,部门擅自提供服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积极配合“两违”执法工作,在接到区政府及相关执法单位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后,立即停水、停电、停气。 七、本通告发布实施后,对继续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同时不准其参与淮阳区域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凡“两违”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费用等问题均由“两违”的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八、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两违”管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两违”建设的,由区纪委监委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在制止、查处、拆除“两违”工作中,对阻碍执法、威胁工作人员或者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的,对暴力殴打执法人员以及利用黑恶势力抗拒执法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两违”整治行动,积极举报“两违”行为。所举报违建一经核实,视情况对首次举报者奖励500元至2000元。(举报电话:区自然资源局2681130,区城管局2680667,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806660,城关镇2665385,白楼镇2761039,王店乡2881858,郑集乡2830998,大连乡2771056)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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