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9-10 11:16:35

关于有偿收回淮阳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 个人宅基地的通知

城关镇、白楼镇、王店乡、郑集乡、大连乡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豫政办〔2016〕213号)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独家小院式住宅和零星住宅,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的有关规定,为有效解决县规划区内群众的住房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个人宅基地进行有偿收回,现将有偿收回宅基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区域范围根据《淮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本通知严格控制个人建房管理范围为:北二环以南、西三环以东、南三环以北、龙都大道(南三环-南二环)以西、南二环(龙都大道-东二环)以北、东二环以西的闭合区域。二、规划区内宅基地有偿收回原则县规划区内涉及到的县城城中村和城郊村,不再受理审批个人建房申请。形成危房或因周边房屋全部建成,采光、质量受到影响的房屋,可以修缮,不愿修缮的,符合一户一子一宅条件的,按照村民自愿原则,合法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原房屋政府有偿收回。不符合一户一子一宅的,政府不予有偿收回。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产权面积的认定每户最大合法宅基地面积为0.25亩;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合法宅基地面积乘以1.44的容积率,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合法宅基地及面积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一户一子一宅”原则认定并出具证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在核实认定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核实,对因弄虚作假造成认定不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宅基地有偿收回补偿标准(一)合法宅基地上没有建筑物(空白宅基地),持有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0.25亩,容积率不大于1.44,总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进行核算收回。收回补偿标准,参照框架结构房屋评估均价(800元/每平方米)与2200元/平方米补贴的合计金额,折半补偿。愿意实物安置的,按照宅基地面积乘以1.44容积率核算的面积折半安置,最大安置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安置房根据安置面积就近选择户型,安置房超购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按照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价格购置;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购置。在安置过渡期间,按每户每月800元发放临时安置费,实施单位(由乡镇)每6个月发放一次。宅基地面积超过0.25亩的部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只给予区片综合地价补偿。(二)合法宅基地上有建筑物,持有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地上合法建筑物按照现状进行建筑结构价评估给予补偿后,再按照空白宅基地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实有建筑面积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现状房屋结构给予救济性补助,砖木结构不超过300元/每平方米、砖混结构不超过400元/每平方米、框架结构不超过500元/每平方米。(三)无土地使用证的,由村委会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合法宅基地证明、所在辖区乡镇政府及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合法宅基地对待。五、有偿收回的合法宅基地不再享受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六、宅基地收回时,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应清理为净地,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宅基地退出“资金库”)根据国土局(住建局)核算金额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村集体组织,村集体组织拨付给申请人,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集体组织签订管理协议,交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管理。收回的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后,由政府依法出让,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原《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的通知》(淮政办〔2017〕36号)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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